2023年3月2日,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宣布了有关全球投资者计划(GIP)的新规定。新条例将于2023年3月15日起生效。
原方案一:投资不少于250万新币建立新的商业实体或扩大现有的业务营运。
新方案一:申请人必须投资至少1000万新币(包括缴足资本)成立新的商业实体,或投资在已运营中的业务。
原方案二:投资不少于250万新币于主要投资新加坡企业的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基金。
新方案二:投资新加坡的申请人,须在GIP精选的基金投资2500万新币。
原方案三:投资不少于250万新币于一家成立于新加坡的新或现有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。该办公室必须管理不少于新币两亿元的资产。
新方案三:投资250万新币成立单一家办,且家办资产管理规模必须达到2亿新币。其中至少5000万元新币必须投资在以下四个类别,且须在批准函发出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完成。
类别1、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许可的交易所上市的公司,例如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和凯利板上市的公司。
类别2、符合资格的债务证券(qualifyingdebtsecurities),包括债券、票据、商业票据和存款证等。
类别3、在新加坡注册的经理人所发行的基金。
类别4、注资在新加坡的非上市公司的私募股权基金。